关于组织申报黑龙江省2022年技术交易补助、技术转移机构奖励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2-06-22 点击数:297

各市(地)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黑发〔2021〕16号)精神,依据《黑龙江省科技类产业政策实施细则》(黑科规〔2022〕4号),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技术交易补助、技术转移机构奖励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技术交易补助

(一)补助对象

2020年、2021年作为技术合同买方的我省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交易双方不存在隶属或关联关系,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申报条件

1.技术合同类别为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

2.在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完成登记,批准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3.同一企业所有满足条件的技术合同实际支付额累计在100万元以上(发票及付款截至申报日),且合同未享受过补助(单一合同只能享受一次补助);

4.企业购买的知识产权成果,须已在相应知识产权国家管理部门完成知识产权权属变更。

(三)申报材料

1.《黑龙江省2022年技术交易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

2.申请补助的技术合同复印件;

3.合同实际付账额银行凭证(截至申报日)。其中技术入股协议可视为银行账额凭证;

4.购买知识产权的,需提供权属变更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并按照先后顺序装订成册。

(四)申报程序

1.企业对照本通知要求,向所在市(地)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

2.市(地)科技局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认符合补助条件的,于7月6日前以市(地)科技局推荐函的形式将技术交易补助申请汇总表(附件2)和企业申报材料报送省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所有材料一式两份,补助申请汇总表电子版需刻盘一并报送)。

二、技术转移机构奖励

(一)奖励对象

促成科技成果在省内转移转化工作开展业绩突出的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机构。

(二)申报条件

1.技术转移机构的依托单位是省内高校、科研院所或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2.技术转移机构是经国家、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或备案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机构。

3.在促成科技成果在省内转移转化业绩突出,履行了年度报告义务。

4.仅对技术转移机构作为第三方(即不得为买方或卖方)促成的技术合同予以奖励。

(三)申报材料

1.《黑龙江省2022年技术转移机构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3);

2.转到省内的技术合同复印件;

3.技术转移机构依托单位与技术合同买卖双方签署的三方合同及服务收入证明;

4.转到省内的技术合同银行到账凭证、股权协议等(截至申报日前)。

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技术转移机构依托单位公章,并按照先后顺序装订成册。

(四)申报程序

1.技术转移机构依托单位对照通知要求,向所在市(地)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

2.市(地)科技局对机构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认符合奖励条件的,于7月6日前以市(地)科技局推荐函的形式将技术转移机构奖励申请汇总表(附件4)和技术转移机构申报材料报送省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所有材料一式两份,补助申请汇总表电子版需刻盘一并报送)。

三、联系方式

省成果转化中心:

刘伟卓0451-51920915


省科技厅成区处:

王正铎0451-82628342


材料报送地址:

黑龙江省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1112室)。材料注明:××市(地)技术交易补助推荐材料/技术转移机构奖励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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